積犯盜店東友人8.4萬再劫鳳姐4千元 官斥出賣朋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6 13:41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6 13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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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因誤殺及搶劫等罪先後被判監共20年的無業漢,出獄後於懲教署監管期內,再先後3次干犯偷竊及搶劫罪。(資料圖片)

曾因誤殺及搶劫等罪而先後被判監共20年的無業漢,出獄後於懲教署監管期內,再先後3次干犯偷竊及搶劫罪,其中一名事主與無業漢份屬朋友,卻遭偷去店舖兩天的營業額。無業漢今日(5月16日)承認偷竊及搶劫等3項控罪,被判囚80個月。

涉案被告劉嘉寧(47歲)被控於前年10月6日,偷竊旺角一間粥店的東主逾8.4萬元,其先後於前年12月底至去年1月初期間,兩度搶劫兩名性工作者共逾4,000元,被告今承認1項偷竊罪及兩項搶劫罪。

案情指出,被告透過網上遊戲認識粥店東主蔡先生,被告不時前往蔡的粥店聊天,前年10月6日,被告又到訪蔡的粥店,蔡將一個腰包置於沒有上鎖的櫃內,內藏逾8.4萬元現金,是粥店兩天的營業額,被告乘事主離開時,將腰包偷走,而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。

被告其後又先後於前年12月27日及去年1月3日,先後闖入兩名性工作者位於尖沙咀的單位內,向事主亮出25厘米長的生果刀,置於事主頸部,要脅對方交出財物,兩名事主分別被劫去3,600元及500元現金,及一部手機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於懲教署監管期間干犯本案 ,而他偷竊粥店店東兩天的營業額,行為屬出賣朋友,而事主亦損失慘重,法官認為被告除認罪外,並無其他減刑理由。法官經考慮後,判以被告入獄共80個月。